沈阳医学院节约用电、用水条例
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做到节约用水,规范用电行为,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后勤管理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用电、用水条例,现公布如下:
一、任何人未经准许不准私接电源,不可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功率设备,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确需夜间走道照明,开灯要适度。
二、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等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器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负责关闭。
三、教室的照明、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四、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五、各班级要根据学生进教室人数多少增开率内照明灯数,晴天教室内不要开灯,教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
六、学生下课后或晚自习后,必须关闭照明、吊扇、电脑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任何电器,学生宿舍白天要关闭卫生间的照明灯,严禁长明灯,晚上熄灯后,寝室内的灯一律关闭。
八、晚上打开校门口路灯和院内照明灯,早上应及时关闭,严禁长明灯。
九、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见到滴水的龙头要及时拧紧,用自来水时,水龙头尽量开小一点。
十、发现损坏的龙头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维修科维修,杜绝长流水。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于奢”,希望全校师生响应倡议,积极行动起来,不但要自己做到,还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身边的同志、同学们从节能小事入手,从节能细节入手,不断提高效率,努力将我们的学校打造成为低碳学校,美丽校园,您的参与是对学校发展最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