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管理,适应学校办学和发展的工作需要,规范电话审批流程,本着满足需要、减少浪费、合理开支、有利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办公电话是指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部门、研究机构等部门专门用于办公的座机电话。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申请电话安装、移机、拆除及功能申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是办公电话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话费管理 第五条 电话费(含月租费),由电话使用单位承担,计划财务处在各使用单位的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话机费以及新装、移机过程中产生的由电话公司一次性收取的业务费、材料费等费用由电话使用单位承担。 第七条 办公电话月租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后,经各部门确认,由后勤管理处统计后报计财处一次性核销;电话费由后勤管理处按季度统计,经部门确认后,后勤管理处报计财处核销。 第三章 电话配额 第八条 副处级以上 (含副处级)办公室配置一部电话;科级单位可根据需要配置一部电话;值班室等特殊场所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办公电话。 第九条 无固定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料室、阅览室、实验室、会议室等原则上不安装办公电话。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的学校各单位均可申请安装办公电话。 第十一条 办理办公电话新装、移机、拆除等业务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院长办公室审批,后勤管理处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开通国际长途业务、扩大呼出权限者,须经后勤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五章 故障申报 第十三条 办公电话出现故障,拨打后勤管理处办公室报修。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系电话公司进行故障维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电话线路属整体规划、综合布线,线路的管理与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使用与更改。 第十五条 因基建施工、维修等原因,需迁移电话、通讯线路或设备时,施工管理部门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交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