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医院发〔2023〕×号
沈阳医学院关于后勤小型维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勤维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维修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维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且不需履行工程项目报批手续(预算60万元以内)的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日常维修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工程的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维修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控制下,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维修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 维修范围:
1.公共楼宇及设施的维修;
2.道路、围墙、地面、地下管网(不包括弱电、燃气等管线)等设施的维修;
3.产权为学校的校外住宅公共部分及其公用设施的维修。
第六条 维修分类:学校所属的维修分为零星维修及专项维修。
1.小型零星维修项目:指维修预算在1万元以内,预算金额和工作量较小、时效性强的维修项目,如水、电、门、窗、锁、玻璃维修等,此类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随报随修;
2.大型零星维修项目:指维修预算在1万元-5万元以内,预算金额和工作量较大的维修项目,如水、电线路改造,屋面、道路维修等,此类维修项目应先申报后立项再实施;
3.专项维修项目:指维修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维修项目,按照《沈阳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维修预算
第七条 学校零星维修预算和专项维修预算纳入后勤管理处年度预算。
第八条 零星维修预算由后勤管理处参照往年学校维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申报;专项维修预算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进行预算申报。
第四章 维修项目报修、立项及审批管理
第九条 维修项目的报修、立项及审批
1.预算在1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由申请部门填写《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2.预算在1万元-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申请部门填写《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报申请部门主管副校长和后勤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预算在5万元-20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申请部门填写《沈阳医学采购立项申请表》,报校长审批后,依据《沈阳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采购后实施;
4.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申请部门填写《沈阳医学采购立项申请表》,报校长审批后,依据《沈阳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采购后实施;
5.水、电、气、暖及其他抢修项目实行“先处置、后补办”的处置方式,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抢修结束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沈阳医学院抢修项目现场签证验收单》,同时根据抢修费用金额履行上述相应立项审批流程;
6.未列入年度维修预算的重大、急需维修项目,使用单位须填写《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预算外项目立项申报表》,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处室及财务处论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者经向分管校长、校长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财务处做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纳入学校总预算。
第五章 施工企业选择
第十条 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室内装饰装修,室外路面及给排水零星维修由学校国资处组织服务外包招标采购,确定学校室内、室外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 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按《沈阳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项目组织招标并确定施工单位。
第六章 维修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项目申报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和其他验收时看不到的工程内容,必须经后勤管理处和申报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结束后,后勤管理处组织项目申报部门、监理单位等部门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项目竣工验收表。
第七章 结算
第十五条 单项单次维修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视维修数量,按月或季度统计总量后,送交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第十六条 单项单次维修项目预算在5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送交审计处进行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束后按项目结算。如有技术变更、增量增项情况,需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
第十七条 所有维修项目均需设定工程质保期。质保期内由于维修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的二次维修,由原维修施工单位负责,该维修项目不再计算费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
2. 《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预算外项目立项申报表》
3. 《沈阳医学采购立项申请表》
4. 《沈阳医学院抢修项目现场签证验收单》
沈阳医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项目立项申报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申报部门 | | 项目地点 | |
部门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维修改造主要工程内容 | |
概算金额 |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改造内容估算 |
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处处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副校长意见(1万元以上项目) | 年 月 日 |
后勤主管副校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
1.该立项申报表适用于5万元以下公共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
2.后勤处维修科负责工程概算; |
3.申报项目预算在1万元以下,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勤管理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
4.申报项目预算在1万元以上,需申报部门主管副校长和后勤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
5.申报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项目不适用于本表,需要填写《预算外项目申报表》。 |
附件2 沈阳医学院后勤小型维修预算外项目立项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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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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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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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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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主要工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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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金额 | 注:后勤处根据维修改造内容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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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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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校长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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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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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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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沈阳医学院采购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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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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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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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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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 经费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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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意见 | | | 主管领导 意 见 |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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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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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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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 意见 | □ 校内分散采购 □ 校内集中采购 □ 政府采购 签字: □ 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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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财务领导 意 见 (5万元以上) | 签字: | 学 校 意 见 (10万元以上)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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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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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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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填报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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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沈阳医学院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暂行)规定》(沈医院发〔2021〕28号),报相应校领导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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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主管领导研究通过后的会议纪要,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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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长办公室盖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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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沈阳医学院后勤抢修项目现场签证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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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项目 | | 项目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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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时间 | |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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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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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方案和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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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预估概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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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 | 维修单位 | 使用单位 | 后勤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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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现场监管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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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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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施工单位附施工前后对比照片